
根据******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对位于民族团结公园及青椿山东侧绿地一期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7天)。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范围内的土地不再办理转让、土地登记(本公告要求办理的注销登记除外)等手续。
四、以上收回土地在办理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另行安排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民族团结公园及青椿山东侧绿地一期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情况一览表
******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