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有限******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幼儿园五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落实补偿事宜,逾期将依法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范围内的土地不再办理转让、土地登记(本公告要求办理的注销登记除外)等手续。
三、以上五个地块收回土地在办理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另行安排使用。
四、收回土地基本情况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情况一览表
******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