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开发和采空区复垦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欢迎各界人士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开发和采空区复垦示范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位置:本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神水台村境内;
厂址中心点坐标:宗地一(108°56′49.02″,38°21′4.69″);宗地二(108°57′4.01″,38°20′51.48″);宗地三(108°57′29.58″,38°20′33.48″);宗地四(108°57′27.07″,38°20′30.31″);宗地五(108°57′34.67″,38°20′24.44″)。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7535.83万元。
二、主要工程内容
预目主要利用周边煤矿产生的煤矸石对乌审旗嘎鲁图镇神水台村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期包括矸石填充、覆土种植等工程,管护期为植被的抚育、管护、补植等工程,复垦面积约为9.3142公顷。
三、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 ******/s/1wSFjjLsx8fVbGpB7SYrcaA?pwd=c3a3
提取码: c3a3
2、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现场索取。
******有限公司。
四、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恒源水务办公楼6楼
联系人:吴总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