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公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兰冰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夹套河路22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吴超、胡玄、张欣、龚琼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902室 | ||
行政监督部门 | 武汉市洪山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联系人 | /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群光南路珞喻村14-1号303 | ||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处 | 联系人 | /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
备注 | ******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下浮32.00%; ******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参照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文)的59.8%,即下浮40.2%; ******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参照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文)的66.5%,即下浮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