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羊绒收储贴息项目的企业实际利息支出和羊绒收储任务均已核查完毕,根据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财******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财政羊绒收储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3〕114号)文件精神,羊绒收储企业产生利息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盟市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且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超企业利息三分之二的原则,下达******有限公司羊绒收储企业,通过对羊绒收储企业进行贴息,稳定羊绒价格,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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