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医院(康巴什)10Me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医院(康巴什部)。
本项目新建2台Ⅱ类射线装置,(1)1台10Me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建设地点位于康巴什院区住院楼地下一层放疗科。
(2)1台血管造影机,建设地点位于康巴什院区门诊楼一楼介入室。
建设单位:
公示期:从公示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开始日期:2024年3月8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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